为加快推进伊通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事业优质高效发展,解决我县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问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全面做好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13号)、《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4】15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伊通满族自治县卫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卫生系统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5人,其中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27人。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招聘范围为:2024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2年和2023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24年伊通满族自治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报名条件
招考公告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1983年5月31日--2006年5月31日期间出生),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8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2024年5月31日为准(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执业(职业)资格等其它条件详见附件1:《2024年伊通满族自治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考生不允许以学位证所列专业报考。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2025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4年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
三、报名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网址: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700
2.报名时间及报名注意事项:2024年6月11日9:00至6月13日12:00。
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须登录报名网站按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按所学专业、岗位要求慎重选择相应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并严格遵守各项承诺和要求。
报名时,按照要求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执业(职业)资格证以及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证明等的彩色电子图片(jpg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介于100K—500K之间)。未取得毕业证的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须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就读学校出具的《2024年伊通满族自治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附件2)〔学校(学院)无法对报名推荐表进行盖章确认的,可先由考生本人在推荐表“本人承诺”栏作出承诺,并在资格复审前加盖学校(学院)公章〕。
伊通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