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新发集团”),是经长春新区批准,按照市场化、多元化、国际化发展格局组建的大型现代国有企业集团,是新区国资局的全资企业,受新区委托统筹区域开发建设和国有资本布局。结合工作实际需要,现面向全国招聘集团副总经理1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规守纪,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团结合作,作风严谨,有良好的职业素养,无行业处罚记录和其他不良记录。
4.具有卓越的沟通能力、管理能力、市场融资能力及商务谈判能力,具备较强的领导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6.中共党员。
(二)资格条件
1.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4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条件且特别优秀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7周岁。
公务员招考
2.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其中本科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教育。本科学历需为金融学类、法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研究生学历需为金融、民商法学、企业管理专业。
事业单位面试
3.熟悉资产处置、企业并购、资本运作、改革改制等领域,熟悉企业破产、兼并重组等法律法规及国资监管制度。
4.具有10年(含)以上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工作经历或5年(含)以上大中型企业高层管理岗位相关工作经历,5年(含)以上资产处置、重组并购或资产收购提升工作经验。有大中型国企工作经历、拥有CPA、CFA、CIIA资格者优先考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有关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禁止从业的情形。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公务员
(二)对正式聘用人员实行任期制,聘任期限每届为3年,并设置1年岗位试用期。与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任合同、经营业绩责任书(年度和任期)等,严格按照契约约定进行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期间,将以电话或邮件等方式通知入围者有关事宜,未入围者不再另行通知。参加招聘人员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若因参加招聘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二)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和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且不做任何补偿,并追究相应责任。
(三)对应聘者资料严格保密,此次未被招聘者的资料,不予返还。
(四)本公告由长春新区党群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副总经理报名表.xls
长春新区党群工作办公室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