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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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招聘职位
聘用制法警1名。
二、 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22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男,民族不限,身高170cm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司法警察学院毕业、退伍军人、汪清县本地户口优先;
2.身体健康、相貌端正,积极向上,无不良嗜好;
3.政治素质高,政治历史清白,作风正派,无治安刑事前科,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及敬业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无色觉异常、无纹身;
5.认真细致,踏实肯干,具有一定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査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从事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 薪酬待遇
聘用制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3500元(含缴存“五险”及其他应缴费用)。单位提供午餐补助、差旅费等必要保障。
四、 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4日-2023年10月31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址:吉林省汪清县汪清街西36号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政治部(三);
4.报名材料: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意向者请与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政治部联系,报名时携带证件照、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及复印件、本人及父母无犯罪证明。报名截止后,将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 面试:
根据资格审查后确定面试人选,组织人选进行面试。
(三) 体检:
1.根据面试结果确定体检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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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人选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 签订劳动合同:
聘用制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设置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制人员;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 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咨询电话:19843383021、19843383025
汪清林区基层法院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