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畅通敦化籍域外人才回引渠道,帮助人才实现建设家乡的美好愿景,集聚推动敦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敦化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兴敦引凤还巢”计划,回引有志愿回敦展现才华的各类人才创业兴业、奉献家乡、建设敦化。现就计划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回引对象
一是敦化市域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且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1.本人户籍或出生地在敦化市;
2.配偶、父母(或岳父母、公婆)、子女户籍或出生地在敦化市;
3.本人或配偶曾在或现在敦化市工作学习的。
二是针对其他身份及专业领域的急需紧缺人才,采取“一人一议”方式研究决定。
二、回引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良好,爱岗敬业,务实正派;
2.1985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在编在岗人员需已满试用期和服务期;
4.在编在岗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35周岁,副科级领导职务(或具备中级职称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放宽至40周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够适应工作需求;
6.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医疗护理人员应具备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护师)执业证书;
7.无违纪违法及其他不良记录;
8.对急需紧缺的特殊人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决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列入回引范围
1.未征得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当地组织人事、编制部门同意的人员;
2.曾因严重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刑事处罚或构成犯罪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四、政策待遇
国企招考
回引对象调入后原则上按原职级(岗位)享受工资待遇,职级晋升、职称评定等按现行干部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五、组织管理
人才回引工作在敦化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和市委编办具体实施。
联系电话:0433-6220755
邮箱:dhswrcb@163.com
中共敦化市委组织部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