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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下半年宿松县妇幼保健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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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下半年宿松县妇幼保健院招聘专业技术

人 员 公 告

根据宿松县妇幼保健院业务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0年下半年宿松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2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见《宿松县妇幼保健院2020年下半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简章》(附件1)。

本公告将在宿松县政府网(http://www.susong.gov.cn)发布。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的学历(属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院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30周岁及以下”为“1989年8月30日(含)及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求,为免人群聚集,此次报名需提前电话预约,预约成功后按指定时间进行现场报名(详见招聘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

1、报名时间

2020年8月30日至9月3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

宿松县妇幼保健院综合楼(a楼)六楼会议室(东北新城府后街)。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相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相关工作证明原件及近期免冠2寸证件照3张现场报名。所招岗位需与所学专业一致。招聘期间,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联络畅通,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

(2)报考人员报名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3)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4、领取准考证

考生于9月7日至9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到原报名地点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需提前预约),需同时提交考生新冠疫情防控承诺书。

(二)笔试

1、考试内容: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和所招聘岗位的专业知识,时政及卫生法律法规等。总分值100分,其中医学基础知识和招聘岗位的专业知识占总分值的70%以上。

2、考试时间:2020年9月12日上午9:00—11:00。

3、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4、成绩公布: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在宿松县政府网(http://www.susong.gov.cn)公布。

(三)资格复审

1、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同一岗位报名人数≤招聘岗位数,则考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资格复审。复审内容包括报考者的基本信息、相关证件及相关证明的真实性等。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2、资格复审中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一岗位考试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有多名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替补人员。

3、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即确定为面试对象,缴费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1、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见面试通知书)。

2、方式、内容及分值

(1)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12分钟。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应变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

(2)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对象要确保联系电话的畅通,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顺序以当日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若某一岗位面试实到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招聘计划数时,该岗位考生面试分数应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3、组织实施

面试由县妇幼保健院统一组织,县卫健委全程指导和监督。

(五)成绩合成

1、应聘者的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10天内公布。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的60%与面试成绩的40%合成,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根据实际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下列因素排序:a、笔试成绩高的优先;b、取得执业资格的优先;c、学历高的优先;d、专业技术资格高的优先;e、有工作经验或工作经验长的优先;f、身份证年龄大者优先。

四、体检

体检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对体检后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成绩相同时,按前述递补方法处理。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结束后,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受聘者与妇幼保健院签订劳动合同。

六、有关事项的说明

1、聘用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本单位同类型新录用人员标准执行。

2、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单位工作安排。

4、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应在两年内通过执业资格考试,届时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一律不予续聘。聘用合同期限初定一年,试用期为3个月。聘用期满,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

5、报名费按规定收取,体检费个人自理。

本《公告》由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联系(预约)电话:0556-7777030,联系人:周 婷

附件一:宿松县妇幼保健院2020年下半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简章

附件二:宿松县妇幼保健院2020年下半年招聘报考人员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附件三:招聘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

附件四:新冠疫情防控承诺书

宿松县妇幼保健院

2020年8月25日

附件一

宿松县妇幼保健院2020年下半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简章

序号岗位及招聘人数专业范围招聘条件备 注
学历、执业资格要求年龄
1临床岗位7人临床医学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专学历且已取得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近三年应、历届毕业生,限30周岁及以下;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
2影像a岗位1人医学影像学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专学历且已取得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近三年应、历届毕业生,限30周岁及以下;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
3影像b岗位1人医学影像技术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30周岁及以下,限近三年应、历届毕业生
4助产岗位3人助产、助产学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30周岁及以下,限近三年应、历届毕业生或已取得执业护士资格
5护理岗位10人护理、护理学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30周岁及以下,限近三年应、历届毕业生或已取得执业护士资格
附件二

宿松县妇幼保健院2020年下半年

招聘报考人员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报考人姓名性别民族
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
家庭详细住址:市(县)乡(镇)村(街道)组
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户籍所在地乡(镇)派出所(公章)

2020年月日

说明:此表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派出所填写

附件三

招聘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

1.考生报名时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徽健康码(以下简称“安康码”),省外考生报名时应通过当地政务平台实名领取“健康码”。报名后应持续关注“安康码”(“健康码”)状态并保持通讯畅通。“红码”、“黄码”考生应咨询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按要求通过每日健康打卡、持码人申诉、隔离观察无异常、核酸检测等方式,在报名、资格复审、笔试、面试(以下统称招聘考试期间)前转为“绿码”。“安康码”绿码且体温正常的考生放可正常参加招聘考试环节。

2.招聘考试前14天内,考生应尽量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尽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尽量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3.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4.招聘考试期间前未完成转码的少数“红码”、“黄码”考生,需出示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等材料,如实报告近期接触史、旅行史等情况,并作出书面承诺。

5.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应自备口罩,并按照我县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要求科学佩戴口罩。在考点入场及考后离场等人群聚集环节,建议全程佩戴口罩,但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须摘除口罩。

6.考生应至少提前40分钟到达考点。入场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需现场接受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医护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确属发热的考生须如实报告近14天的旅居史、接触史及健康状况,并作出书面承诺后,通过专用通道进入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7.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立即转移到隔离考场继续考试。

8.考试过程中,考生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测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

9.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防控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所有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须由现场医护人员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诊断后方可离开。

10.考生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本须知,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四

考生新冠疫情防控承诺书

本人承诺:

本人自觉遵守安徽省新冠疫情防控各项管理规定,承担疫情防控社会责任,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人已认真阅读《招聘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附件三),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二、本人考试日“安康码”(“健康码”)为“绿码”。

三、本人及共同生活亲属,考试日前14天内无疫情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无确诊或疑似病例接触史,无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

四、考试期间正确佩戴口罩,不聚集,自觉与其他考生保持距离,接受体温检测,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

上述承诺内容均真实有效,如有隐瞒、欺骗行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人:

身份证号码:

日期: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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