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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2024年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非在编)9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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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是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单位工作需要,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经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非在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非在编)共计9人,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2024年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非在编)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条件:

(1)中药检验岗(研究生)、生物制品检验岗、药包材检验岗、抽样岗、财务审核岗、项目科研岗: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4月16日至2006年4月16日期间出生)。

(2)综合管理岗: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4年4月16日至2006年4月16日期间出生)。

(二)岗位条件

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持有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的证明。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2025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4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现役军人。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4月23日9:00—4月25日16:00前。

报名方式: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扫描件、《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2024年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非在编)报名表》电子版统一存放在一个压缩文件内发送至493390104@qq.com。压缩文件命名格式为:岗位名称+姓名。

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如实填写《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2024年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非在编)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的,责任自负;报名人员提供虚假资料、伪造涂改证件或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报名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负责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工作,按照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和招聘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为参加考试人员。

五、考试方式

考试由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会同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共同组织,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招聘单位全程派纪检监察人员监督。各岗位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考试方式,另行通知。

六、确定拟聘人员

按照招聘专业和岗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按照1:1的比例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博士研究生依面试成绩录取招聘人数,录用人数不足的,从应考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面试成绩在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网站查询。经面试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考核体检

招聘单位负责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合格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因考核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从进入同一专业和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八、签订聘用合同

招聘单位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吉林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备案后,被聘用人员与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签订劳动合同。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后,如工作需要可以续签。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以及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者,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专业和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如提供虚假材料,已签订劳动合同,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法律责任或经济责任。

联系人:张卓

电话:0431-8083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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