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对全面依法治市的推动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批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对象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律师、新闻工作者、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共20名。
二、聘任条件
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监督意识,支持法治政府建设;
2.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法律知识及行政执法监督能力;
3.公道正派,热心公益,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信用良好,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记录,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记录;
5.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能正常履行职责;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职责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应当在市政府及市司法局组织下开展监督工作,主要工作职责为:
1.参与行政执法监督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2.监督本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不当执法的线索,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3.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活动;
4.反映人民群众对本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5.依法参与其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事项。
四、聘任程序
有意向参加选聘的人员,请在扶余市人民政府网站自行下载并填写《扶余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报名表》(见附件),于2025年3月30日前报至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联系人:郑丹;联系电话:0438-5597299,报名表及近期蓝底免冠照片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yssfjzfjdk@163.com)
本次选聘采用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邀请等方式确定候选人员,经考察、审核、考试后确定拟聘任人员,并向社会公示。
对公示期届满无异议的人员,颁发聘书和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证,并向社会公告。
五、聘任与管理
市政府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的聘期为3年,期满后根据工作情况可以连续聘任。聘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聘用期间,无薪酬。聘任期内实行年度考核管理,对不适宜从事监督活动的,依规定取消其监督员资格。
附件:扶余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报名表
扶余市司法局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