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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公开招聘博士高层次人才84人公告(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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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林省人才发展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关于创新优化人事管理政策支持高等学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关于高质量做好2025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长春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高层次人才8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公告共发布30个岗位,计划招聘博士高层次人才84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长春大学2025年公开招聘博士高层次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1号)》。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4年2月7日至2007年2月7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2月7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3.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我校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5年毕业生(2025年12月3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5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现役军人;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上述不得报考情形时间节点均以报名结束时间为准。

(五)回避

我校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25年2月17日9:00至12月31日14:00。

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考生请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报名系统http://120.53.2.144:8804,考生要认真查看应聘须知,严格按照报名流程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首先注册考生账号,注册登录后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好应聘身份,在个人中心—我的申报中完善并逐项保存个人相关信息,同时需上传近6个月内的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请上传.jpg或.png,大小50KB以内本人正装照片)。考生完善好个人相关信息后,即可在公开招聘博士项目中选择应聘岗位,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结束前可在个人中心—已应聘岗位中查看或取消应聘岗位。考生因错报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岗位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用户名及密码是报考人员查询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二)网上资格审查。

时间:2025年2月17日9:00至12月31日15:00。

1.由长春大学成立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报考人员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修改任何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报名截止时间前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2.未改报、虽然改报但审查不合格、因时间原因不能完成审查的,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进行报名受理。

3.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查询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16:00。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等待资格复审通知。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考生,请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与我校主动联系,否则因此影响考生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4.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方面问题,由长春大学资格审查小组负责解释。考生对资格审查有关问题需要咨询的,请通过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报名咨询电话联系。

(三)报名要求

1.考生需在报名网站上按要求提交符合报考岗位需求的各项电子版材料。考核前进行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按照要求送达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并携带相应复印件一份。

2.实行报考人员诚信承诺制度,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材料、联系方式以及个人诚信承诺书,个人需承诺所提供信息材料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

由长春大学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以及综合参考“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

考生成功提交报名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查询到资格审查结果的考生,请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与应聘学院联系人(附件中有联系电话)主动联系,否则因此影响考生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四、招聘考试

(一)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采用网络、现场等形式由我校组织实施。考核具体时间、地点、采取的考核方式等事宜待考生资格审核后另行通知。

考核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考核前,由长春大学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未颁发学历学位证的,持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个人简历、论文检索报告等岗位需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核人选资格。

(三)本公告同一岗位报名人数如超过一个工作日内承载面试人数最大值时,可由我校视情况采取多轮面试或加试等方式确定最终面试资格人选。进行多轮面试或加试的岗位,最终面试资格人选数量在加试前按照超出招聘计划数一定比例进行明确。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最终面试,其前几轮面试成绩或加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

考试成绩在长春大学网站进行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考核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考核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我校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长春大学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心理健康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春大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本次公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2025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均需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办理聘用手续。报考人员需要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所需要的毕业证、学位证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四)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2026年1月1日(含)以后取得毕业证或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日期均为2025年12月31日(含)前的,可视为2025年毕业生)。

八、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证件审核、考核、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长春大学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长春大学网站(https://www.ccu.edu.cn/)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长春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cdrsc.ccu.edu.cn)为本次公告的考务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考务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报名网址、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详见附件中“报名网址及联系方式”一栏。

(一)长春大学电话0431—85250106

(二)长春大学纪检监督电话0431—85250020

(三)主管部门电话

吉林省教育厅人事处0431—89968301

(四)人社部门电话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0431—88690586、88690530

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长春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申老师丁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2501068525010982533216

报名网址:http://120.53.2.144:8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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